沒有血緣關係的兄妹是不是能結婚
一、沒有血緣關係的兄妹是不是能結婚
沒有血緣關係的兄妹可以結婚。
我國法律禁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但沒有血緣關係的兄妹因沒有禁止其結婚的正當理由,即沒有三代以內的旁系自然血親關係,是可以結婚的。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沒有結婚照我是不是能得到孩子
沒有結婚證所生的孩子屬於非婚生子,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三、擬製血親兄妹是不是可以結婚
擬製血親兄妹是可以結婚的。我國法律只規定了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擬製血親兄妹是沒有真正的血親關係的,並不是法律所禁止的範圍。
結婚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各個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可以根據當地情況適當降低結婚的年齡。
3、雙方不存在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
4、不違反一夫一妻制,即有配偶的不得再與他人結婚。
5、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