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什麼樣的
一、法律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什麼樣的
法律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婚齡等。且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離婚和婚姻無效的有什麼樣的不同
1、兩者的行為性質不同。離婚與無效婚姻雖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間的關係,但兩者有本質區別。
2、兩者產生的原因不同。離婚的原因發生於婚姻關係成立之後,且不是因為婚姻本身違法,而是由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無效婚姻產生的原因在於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在婚姻成立時,違法行為已經作為既成的事實發生。
3、兩者的行為效力和實效不同。離婚應當自該婚姻關係解除之日起生效。而無效婚姻自始無效,即婚姻被宣告無效自結婚登記之日起即無效,對該“婚姻關係”的宣告無效溯及既往。
4、提起訴訟的權利人不同。離婚只能有婚姻關係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出,離婚請求權的行使許可權於婚姻當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強迫、干涉。而男女雙方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和法律規定的有權機關,都可作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
5、兩者處理的程式和條件不同。
6、兩者的法律後果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雙方的婚姻是無效婚姻的能再婚嗎
無效婚姻,必須經過法院依訴訟程式確認為無效婚姻的,當事人才能能再婚。沒有向法院申請確認婚姻無效,當事人婚姻仍然是有效的,不能再婚。無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