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離婚證是不是還能夠強迫復婚

 添加導師LINE ID:jaqg

獲取更多愛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復技巧 戀愛脫單幹貨

一、拿了離婚證是不是還能夠強迫復婚

拿了離婚證不能夠強迫復婚。當事人被強迫和前妻或前夫復婚的,能夠依法申請撤銷婚姻,婚姻被撤銷後,依法無效。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在結婚時應當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拿了離婚證是不是還能夠強迫復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二、結婚證丟了還能夠辦離婚證嗎

能夠的。具體情形如下:

(1)先去原婚姻登記機關開證明,再辦理離婚登記這種方法,適用於夫妻二人的兩本結婚證都丟失但需要離婚的情況。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但是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並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2)先去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再登記離婚。除了選擇上述兩種方法離婚,您也能夠選擇“先補結婚證再辦離婚證”的方式,即雙方先到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然後再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能夠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三、離婚時有一方不同意還能夠離婚嗎

離婚時有一方不同意也是能夠離婚的。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是能夠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能夠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標籤:
展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