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可以不帶離婚證嗎
一、再婚可以不帶離婚證嗎
再婚一般不可以不帶離婚證。因為再婚登記需要當事人出具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等材料。而前述的無配偶材料一般需要透過離婚證予以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二、離婚可以用臨時身份證嗎
離婚可以用臨時身份證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起訴離婚的,需提交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等證件。且前述身份證可採取臨時身份證,因為我國臨時身份證與一般身份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三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制發、管理。
三、辦離婚證要帶結婚證嗎
辦離婚證要帶結婚證的。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例如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五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與身份證、戶口簿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