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後原離婚協議是否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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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復婚後原離婚協議是否還有效

復婚後原離婚協議是否有效,應從人身和財產兩方面進行分析。

復婚後原離婚協議是否還有效

1、原離婚協議書涉及子女撫養方面的條款因復婚的出現導致協議目的不復存在,自然失效了。

2、原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條款具有相對獨立性,並不會因復婚而自然失效。

因為從法律上講,復婚相當於新的一次婚姻,與一般結婚並沒有實質區別,其效力從復婚之日起算,不是從上一次離婚之日接續。

因此復婚前夫妻一方已經擁有的個人財產不會因復婚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離婚後只要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就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說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但是,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繳回撤銷,發給結婚登記證,恢復其合法的夫妻關係。

離婚當事人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復婚後以前簽訂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復婚後以前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應從人身和財產兩方面進行分析。

原離婚協議書涉及子女撫養方面的條款因復婚的出現導致協議目的不復存在,自然失效了。

涉及財產分割方面的條款,不因男女雙方的復婚而當然失效,因為從法律上講,復婚相當於新的一次婚姻,與一般結婚並沒有實質區別,其效力從復婚之日起算,不是從上一次離婚之日接續。

因此復婚前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復婚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三、離婚協議生效後是否還能重新分割財產

離婚協議生效後還能重新分割財產。

1、如果離婚後夫妻一方發現另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2、如果離婚後夫妻一方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而要求法院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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