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在婚戶口要怎麼辦結婚證
一、離婚後在婚戶口要怎麼辦結婚證
1、先將離婚證或者是生效的離婚判決,拿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民警那裡申請變更自己戶口中的婚姻狀態。
2、將和前夫戶口本中的戶主的關係變更為非親屬關係。
3、申請單獨辦理一個有戶主和自己的新的戶口本。
4、帶上新的戶口本、身份證去結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二、離婚後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怎麼辦
離婚後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與對方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歸屬,雙方協商一致時,可以簽訂變更孩子撫養權協議書,也可以對變更孩子撫養權協議書進行公證,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雙方就變更子女撫養權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
司法解釋規定了如下幾種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情形: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法院審理中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三、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怎麼辦理
調解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是: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離婚調解書的效力是:
(一)結束訴訟程式,法院調解生效後,說明人民法院最終從法律上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結束了訴訟程式。法院調解結果,不經審判監督程式,不得隨意撤銷、變更或作出與原調解相牴觸的裁判。
(二)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法院調解生效後,不得再行起訴,但是調解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撤訴的離婚案件等幾類涉及人身關係的案件除外。當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或上訴人民法院非經法定程式也不得撤銷調解書和改變調解書的內容。
(三)一定程度的強制執行力,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