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沒有辦離婚證會不會可以再婚
一、夫妻沒有辦離婚證會不會可以再婚
沒有離婚證有法院的離婚判決書也可以再婚。判決書的效力和離婚證的效力是一樣的。只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示判決書就可以了。如果既沒有離婚證也沒有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是不可以再婚的,不然會涉嫌重婚罪。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沒有離婚證如何辦理結婚證
離婚證沒有了對結婚並無影響,結婚不需要離婚證,只要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無配偶證明;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無配偶證明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不是必須要離婚證。
如果有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書,可以拿著《判決書》以及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生效證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婚登記手續;
如果沒有判決書,那隻能和前妻或者前夫持離婚協議書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之後再辦理再婚登記。
如果屬於離婚證丟失,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到原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三、夫妻分居一年會不會可以判離婚
分居與法院會不會判決離婚沒有關係。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破裂,以下情形可以證明雙方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因此,即使不分居,如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決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