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滿足哪些條件才可進行撤銷?
一、婚姻滿足哪些條件才可進行撤銷?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束脅迫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結婚前不如實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民法典》
(1)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撤銷婚姻需要哪些條件
只有因脅迫而結婚的,婚後不願意互為夫妻的,才可以申請撤銷。
可撤銷婚姻是相對於無效婚姻而言的。即當婚姻關係符合法定可撤銷條件時,是否撤銷,取決於有撤銷請求權的一方當事人。如果有撤銷權的當事人依法行使請求權,該婚姻就應該撤銷。如果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放棄請求權,則該婚姻仍然有效,並受法律保護。並且,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可以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撤銷婚姻的條件有哪些
撤銷婚姻有下列條件:
一、存在下列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
(一)一方被脅迫結婚。
(二)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結婚登記是沒有如實告知對方,婚後被對方發現了。
二、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撤銷婚姻:
(一)被脅迫結婚的,要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則要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婚後發現對方有重大疾病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患病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提出撤銷婚姻的申請人是夫妻中的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