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承諾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婚姻承諾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婚姻承諾書有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有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簽訂協議的雙方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協議必須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說雙方是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籤訂的;
3、協議的內容不能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也不能損害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更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表兄妹結婚,婚姻是否有效
表兄妹結婚,婚姻無效。
我國現行法律關於親屬關係遠近的區分採用傳統的世代計演算法,即以已身為一代,從已身往上數,父母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依此類推。
據此,可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範圍列舉如下: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緣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雖然在名義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稱,但實際並無血緣關係。
(2)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輩旁系親屬。包括叔、伯、姑與侄兒、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
(3)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輩旁系親屬。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表兄妹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即使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該婚姻也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三、買賣婚姻有法律效力嗎
買賣婚姻屬於可撤銷婚姻,在撤銷前該婚姻具有法律效力。
被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所謂買賣婚姻,指的是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方,如其父母,為了索取財物而故意違揹他人的真實意願,強迫他人結婚,包辦他人婚姻,侵犯他人的婚姻自主權的行為。買賣婚姻是我國法律所明文禁止的行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