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登記是不是可撤銷
一、民法典婚姻登記是不是可撤銷
婚姻登記是可以撤銷的,但是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我國法律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十八條
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所稱的“脅迫”。
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
二、民法典關於可撤銷婚姻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中有關於可撤銷婚姻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婚姻和婚前隱瞞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屬於可撤銷婚姻。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
一方隱瞞患有重大疾病,結婚後,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撤銷後該婚姻自始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婚姻登記可以撤銷嗎
婚姻登記不可以撤銷,撤銷婚姻只能透過訴訟方式進行。因脅迫結婚的婚姻和婚前隱瞞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屬於可撤銷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
一方隱瞞患有重大疾病,結婚後,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撤銷後該婚姻自始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