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靚穎生日,張靚穎34歲生日許諾給編曲人版權費

 添加導師LINE ID:jaqg

獲取更多愛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復技巧 戀愛脫單幹貨

10月11日凌晨5時14分,張靚穎在微博寫下長文,抒發她時至34歲的內心感受,並立下一個目標作為自己的生日禮物:在未來的商業演出中,願意為編曲家提供與詞曲家同等的現場演出的編曲費。

張靚穎生日,張靚穎34歲生日許諾給編曲人版權費

張靚穎微博截圖

音樂界人士:

編曲長期在行業中得不到認可與回報

在樂評人鄧柯看來,這個決定之所以在業界引起熱烈反響,是因為編曲這個工種長期在行業中得不到應有的認可與回報。

趙佳霖對此深有感觸,作為紅極一時的《小蘋果》編曲人和製作人,他稱自己從未從《小蘋果》這首歌上取得過一分錢的收益,“據我所知,編曲的收益在法律上是沒有相關條款的,編曲者不享有任何著作權益的。”

何為編曲?在鄧柯看來,現代流行音樂體系中,一首歌曲的詞和曲所描繪的意境,相當程度上需要靠編曲者把它形象化地表達出來。樂評人“墨墨”也認為,編曲是音樂作品中的重要一環,“編曲是音樂與樂器的編排組合,很難有一個具體的標準去界定這是一個創作。但編曲會影響到整個歌的旋律,同一首歌的旋律,依據不同的編曲,效果完全不同。”

樂評人“三石一聲”向成都商報透露,目前,多數的編曲人是與製作人一起打包付報酬。通常付費給製作人時,就包含了編曲的,屬於一次性報酬。“行業內編曲一首歌的平均收入是6000-15000,如果是新人可能只有3000。”

工作強度大、製作費低、經常被剋扣拖欠、維權艱難……這些都是業內人士普遍認同的編曲行業困境所在。“在現有的法律法規體系下,張靚穎向編曲者支付作品使用費的做法更像是一種姿態和自我要求,不僅是一筆實實在在給到編曲者的收入,也是對編曲者的一份尊重,更是對行業的一種號召。”鄧柯表示。

張靚穎 圖據東方IC

法律界人士:

張靚穎發聲對音樂界人士到底意味著什麼?

1. 創作一首歌,或者演出一首歌,相關參與者(如演唱者、作詞人、作曲人、編曲人、歌曲製作人等)如何分成收益?

星娛樂法創始人、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振武:一首歌的權利一般包括詞、曲和演唱者。現在詞曲一般由代理公司進行授權,詞曲會收到買歌方(通常為演唱者的經紀公司)支付的(即版稅)。演唱者獲得的收益包括現場演唱收費、錄音製品銷售、網路發行收費等渠道。隨著行業音樂人意識的提高,對於詞曲慢慢摒棄了一次性買斷,但對於編曲人仍多采用一次性買斷,即一次性支付後,歌手就可以多次使用。張靚穎現在倡導的是不要一次性買斷,而是每一次演唱都向編曲者支付。

2. 現行法律對詞、曲、表演者權是如何進行規定的? 為何沒有立法規定編曲的著作權?

北京理工大學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影視娛樂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劉毅:在當年制定《著作權法》時,編曲工作還沒有得到公認,但現在形勢不同了,隨著音樂市場的發展,可以看到很多翻唱歌曲尤為盛行,某種程度上突出了編曲的價值。因此,諸如張靚穎等業內人士意識到編曲人的重要性,認為他們是重要的創。是否擁有著作權,關鍵在於編曲是否構成作品,是否具備《著作權法》要求的獨創性、藝術價值等。我認為,應在以後的立法和司法判定中,給編曲人應有的法律地位。

3. 現行法律下,編曲不享有著作權,這對編曲人來說有哪些影響?

張萍:我認為,如果編曲人所做的編曲符合《著作權法》獨創性的要求,也應享受相應的權利;或者編曲人對原歌曲進行的編曲行為符合改編作品要求的,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則應按改編作品予以保護。

4. 關於張靚穎這份發在微博上的生日願望,如何看待它的性質和效力?

張萍:從合同法的角度分析,張靚穎的微博內容較為具體,指向特定的相對人,可能構成要約邀請。與張靚穎合作過的或者有意合作的詞曲、編曲人可以將其資訊發到張靚穎指定的,如果張靚穎演唱使用了詞曲人、編曲人的音樂作品,就相當於雙方訂立了有關音樂作品許可使用的協議,則張靚穎應按照其微博承諾履行。

成都商報 陳柳行 趙瑜

標籤:
展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