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一、協議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是夫妻雙方透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的,通常可以靈活根據雙方的意願和實際情況來制定分割方案:
1、共同財產分割: 如果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可以透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按照雙方的協定進行分割。可能的方式包括按比例劃分或按具體財產協商劃分。
2、個人財產歸屬: 夫妻雙方個人名下的財產通常會歸屬於各自所有。這包括在婚姻期間獨立獲得的財產,例如個人存款、投資、房產等。
3、債務分擔: 財產分割時需要考慮夫妻雙方的債務情況。債務可以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進行分擔,或者透過協商達成一致的還款方案。
5、車輛、傢俱等動產: 動產的分割可以根據雙方的實際需要和協商達成一致的方式,可以選擇拍賣、協商等。
6、業務資產: 如果有共同經營的業務,需要協商如何處理業務資產,包括是否出售、分割收益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爭議大怎麼辦
夫妻離婚財產談不好的,可以透過起訴進行解決。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遺棄的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沒離婚能請求分割財產麼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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