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共同財產怎麼分割
一、離婚是共同財產怎麼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zhi、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zhi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離婚時一方所有的智慧財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二、夫妻共同財產是怎樣界定的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三、離婚財產分割糾紛如何起訴
1. 起訴狀:起訴離婚財產分割糾紛時,需要編寫起訴狀,明確告知法院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
3. 提交申請:將起訴狀及相關材料提交給當地人民法院,並按照法院的要求繳納訴訟費。
4. 接收法院通知:法院會在收到起訴狀後安排開庭時間,並通知雙方當事人。
5. 參加庭審:在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可以陳述自己的訴求和請求,並提供證據支援。法院將根據各方提供的證據和法律規定作出判決。
6. 判決結果:法院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法律條款進行判決。判決結果一旦生效,雙方都應該積極履行。
7. 不服判決上訴:如果對法院的判決不滿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夫妻離婚分割婚內共同財產可以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符合立案的條件法院就會受理,一般離婚財產糾紛的民事案件二個月內會判決,最長不會超過三個月。看完上文離婚是共同財產怎麼分的內容後,還有其他想要的問題,點選下方“立即”按鈕,會有專業律師線上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