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財產怎樣強制執行
一、共同財產怎樣強制執行
共同財產執行的方式如下:根據當事人申請或法院自行對於共同財產予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二條 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二、家庭共同財產怎樣認定
家庭共同財產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財產。
家庭共同財產的形成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以家庭成員間的共同生活關係存續為前提;
2)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於具備某種特殊身份關係的家庭成員之間;
3)家庭共有財產有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
4)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怎樣定義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