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上房子歸女方有沒有法律效力
一、離婚協議上房子歸女方有沒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上房子歸女方有沒有法律效力的。但僅限於該協議符合合同生效條件,且該協議已經經婚姻登記機關備案,雙方均領取離婚證時才生效。前述的合同生效條件為,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規定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協議約定房屋歸子女所有沒有能反悔
離婚協議約定房屋歸子女所有沒有的能反悔,只要還沒有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給子女的,產權方反悔,可以要求撤銷約定。不過辦理了過戶登記後,物權發生效力,一般無法反悔。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沒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三、夫妻之間寫的離婚協議書有沒有法律效力
夫妻之間寫的離婚協議書要想有沒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沒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雙方領到離婚證後,離婚協議才會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沒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沒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