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結婚後多長的時間屬於共同財產
一、婚前財產結婚後多長的時間屬於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結婚後多長的時間都不會自動屬於共同財產。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婚前財產應由財產所有人個人享有,但若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歸共同所有的,則按照約定處理。即財產性質並不因時間流逝而變更,需經雙方進行書面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視情況而定。
1.在登記前男方全款買房,並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為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不予分割。
2.在登記前男方全款買房,但是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協議不成的,法院進行分割。
3.在登記前貸款買的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財產還貸的,離婚時房產歸登記方所有,但是婚後房產增值部分和還貸部分為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對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婚前的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的房產一般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仍歸一方所有。但如果登記了夫妻雙方的名字的;
還有種情況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獲得房產,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的,則離婚時房子歸支付首付方,共同還貸部分由房屋產權方給予對方補償;
如果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則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如果婚後也是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的,則該房產屬於這一方所有,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