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貸算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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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貸算共同財產嗎

1、婚前買房婚後還貸,一般不為共同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貸算共同財產嗎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方婚前訂立不動產買賣合同,登記於其個人名下,且婚後共同還貸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3、協議不成的,該不動產判歸登記一方,並由登記方予以適當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後房產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不論是夫妻倆誰名字,都算共同財產。《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的規定。

所以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雙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結婚後父母給買房子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若婚後一方父母給買房子的錢,沒有明確指明歸一方所有,就表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明確給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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