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為婚後的子女買房屬於個人財產嗎
一、父母為婚後的子女買房屬於個人財產嗎
1、婚後夫妻自己購房,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後父母給兒子買房是否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一是一方父母全款買房登記在自己兒子的名下,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
二是一方父母全款買房登記在兒子配偶名下,房子子女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三是一方父母全款買房登記在自己兒子和其配偶兩人的名下,房子屬於子女夫妻共同所有。
四是一方父母出首付買房登記在自己兒子的名下,房子的產權和債務歸子女夫妻雙方所有。
五是一方父母出首付買房登記在自己兒子及子女配偶的名下,房子的產權和債務歸子女夫妻雙方所有。
六是雙方父母共同出全款買房登記在自己兒子的名下,房子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七是雙方父母共同湊首付買房登記在自己兒子名下,房子是子女夫妻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
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三、婚後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是共同財產嗎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主要看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是登記在兩個人的名下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就是一方的個人財產。
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