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財產怎麼分,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夫妻離婚時財產怎麼分,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夫妻離婚時財產如的分配方式:要先明確財產的歸屬,如果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是無需分割的,但另有約定的除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是什麼
夫妻離婚的財產分割協議是有效力的,只要離婚財產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離婚財產協議的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且雙方都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離婚財產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三、有婚外情離婚財產分割的變化是如何的
婚外情的過錯,與離婚時候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並無必然的聯絡。就是說,即使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對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也不大。
通常情形下,夫妻離婚時候,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則、按照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和生活困難的一方的原則。如果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也只能是作為法官酌情考慮的一點,但是並不必然對夫妻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
有很多當事人不顧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價去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以期待在離婚時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財產,其實是陷入了一個誤區。
如果是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重婚”的情形,那麼法院可基於此判決離婚,並且無過錯方有權力據此要求對方給付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