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的房子只有一人民的歸哪方
一、婚後買的房子只有一人民的歸哪方
1、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按照共同共有處理,認定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父母婚後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種情況下屬於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按照共同共有處理,認定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3、一方父母婚後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二、夫妻結婚後買的房子一般歸誰所有
夫妻結婚後買的房子歸誰所有:
1、夫妻婚後一方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買的房子,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婚後一方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買的房子,但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4、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不是共同財產。
5、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的,全款買房的,寫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資比例,按份共有,在雙方名下的,如果沒有約定份額,那就是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三、婚前房子婚後加名房子屬於哪方
婚前房子婚後加名了,則該房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這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贈與後房子成為共同財產,離婚時對方有分割的權利。有女方名字,女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從協議,沒有協議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貢獻等因素。如父母對小夫妻的共同房產在首付上有貢獻的,在份額劃分和分割中是可以根據首付佔總房產的比例大小進行綜合考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