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協議是有沒有效的
一、婚內財產協議是有沒有效的
婚內協議書有沒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婚內簽訂的財產協議的法律效力,分為對內效力(指夫妻之間)和對外效力(指對第三人)。
1.對內效力,夫妻對權財產關係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沒有約束力,雙方按照約定享有沒有財產所有沒有權以及管理權等其他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2.對外效力,主要考慮的是在夫妻對財產進行約定,保護夫妻財產權的同時,要保障第三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沒有、共同所有沒有或部分各自所有沒有、部分共同所有沒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沒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沒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沒有的財產清償。
二、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書的效力有沒有哪些
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書的效力如下:
一、對內效力。婚後財產分割協議對於夫妻雙方都具有沒有約束力,雙方應當按照協議的內容處理財產。
二、對外效力。夫妻的婚內財產協議不能對抗第三人,除非第三人知道夫妻雙方的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沒有、共同所有沒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沒有、部分共同所有沒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沒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沒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三、婚內財產協議中的無效約定有沒有哪些
婚內財產協議中的無效約定有沒有以下幾種:
1.約定財產歸子女無效,贈與沒有沒有履行,而贈與合同又是實踐合同,以履行為生效要件;
2.誰提離婚誰無財產無效,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3.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無效,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沒有、共同所有沒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沒有、部分共同所有沒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沒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