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後宅基地和住房能分割嗎
一、民法典離婚後宅基地和住房能分割嗎
離婚後宅基地不能分割,但住房能分割。農村的宅基地屬於集體土地,屬於全村村民的共同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住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離婚時能均等分割該房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民法典離婚後還住一起離婚有效嗎
離婚後還住一起離婚有效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只要夫妻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雙方就不再是夫妻關係。即使離婚後住在一起,也只是同居關係,不影響離婚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三、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共有財產能不分割嗎
離婚時共有財產能不分割,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法律規定,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