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財產糾紛有一方不同意能不能離婚
一、有財產糾紛有一方不同意能不能離婚
有財產糾紛,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能不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想離婚的一方能不能寫好起訴狀後向對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對方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需要到對方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起訴後法院會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條件,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法院會受理立案,然後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收到起訴狀後需要進行答辯;接下來雙方等待開庭通知參與庭審即可;最後法院經過審理如果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准予離婚,反之會判決不準離婚。
注意起訴離婚的一方需要蒐集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如能不能蒐集對方出軌被發現寫下的保證書;受到對方家暴後的驗傷證明;雙方簽署的分居協議等證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能不能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涉港離婚糾紛能不能調解離婚
涉港離婚糾紛能不能調解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調解。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能不能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涉港離婚糾紛區哪裡起訴:
1、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
2、級別管轄指各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許可權和分工。
3、地域管轄是指不同地區的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許可權和分工。
4、移送管轄是指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不得再自行移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能不能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