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一方去世財產怎麼分割
一、二婚一方去世財產怎麼分割
二婚一方去世後財產分割的方式:涉及共同財產的,先將共同財產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予以分割,計算出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然後,按照遺贈扶養優於遺囑,遺囑優於法定繼承,法定繼承人中,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優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順序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二、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財產怎麼分割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的,對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首先要分割出屬於配偶的部分,然後剩餘的部分作為死者的遺產按照死者留下的遺囑進行分割;如果沒有遺囑的,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分割。法定繼承順序為: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對於死亡一方的個人財產也按照上述分配方式作為遺產進行分配。
在繼承時,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當然如果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而且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於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對於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三、怎麼將婚前財產變共同財產
夫妻可以透過財產約定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