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婚後能不能過戶給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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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房產婚後能不能過戶給另一方

婚前房產婚後能不能過戶給另一方,屬於夫妻間的贈與行為。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能不能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前房產婚後能不能過戶給另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能不能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過戶算共同財產

1、婚前買的房子婚後不屬於共同財產。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正常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產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有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3、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產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婚後一方買房離婚後一般會歸誰

婚後買房的分割問題首先要看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是則不參與離婚分割,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先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如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能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分割。這裡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父母出錢買房時是否明確表示只給夫妻一方。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具體的處理方法如下:

(1)由雙方協議處理,達成協議的,寫在離婚協議中,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確認生效。

(2)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因而並不是平均分配。

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能不能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

一般來說房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有以下情況:

1、夫妻雙方在結婚期間用雙方共有財產購置的房產;

2、夫妻一方繼承或是被贈與的房產;但是如果明確表示只歸一方所有的這種情況除外;

4、夫妻一方的個人房產,但是經過雙方協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房產。房產需要辦理加名手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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