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二十年了離婚能不能分割房產
一、夫妻結婚二十年了離婚能不能分割房產
結婚20年離婚房產分割由雙方協商確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二、夫妻分居滿兩年能不能夠自動離婚了
夫妻分居滿兩年是不會自動離婚的。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自動離婚的情形。
離婚只能不能協議離婚或者是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的,雙方協商好之後,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訴訟離婚的,一方擬好起訴書,準備好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去當地的法院起訴離婚即可。一般情況,因感情不合分居滿二年經法院調解無效的,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能不能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夫妻離婚後房屋拆遷補償款能不能分割
夫妻離婚後房屋拆遷補償款是否能不能分割要分具體情況:
1.離婚房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的,根據拆遷政策的規定,拆遷補償款是給予房屋的所有權人;
2.離婚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夫妻共同擁有房子的產權,房屋拆遷補償款是對夫妻的共同補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拆遷補償款在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