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離婚能否分,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遺產離婚能否分,法律依據是什麼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能否共同擁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離婚後4歲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否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4歲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時,如果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的,則一方如果存在下列情況的,能否優先考慮這一方: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否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雙方的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否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三、離婚後4歲孩子的撫養權歸哪方
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否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4歲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時,如果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的,則一方如果存在下列情況的,能否優先考慮這一方: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否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雙方的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否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