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否有權處置共同財產
一、夫妻一方是否有權處置共同財產
夫妻的共同財產,一般來說需要夫妻雙方共同處分,一方不可以單獨處分,但是一方對於財產價值並不是很高的可以自由處分。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沒有房產證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
由於沒有房產證,從法律意義上說,沒有取得房屋的完全所有權。因此不能認定為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這類沒有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如果夫妻雙方對於歸屬權存在爭議,那麼法院不宜作出歸屬權的判決。
除非夫妻能夠接受法院的調解,透過協商的方式,在離婚調解書中對房屋的歸屬作出雙方都認同的約定。那麼,法院可以判決調解書生效,這套房子的歸屬權就有了法律保障。
但是,如果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對此不同意,調解不成功,那麼房屋的歸屬權便會擱置,法院不會判決這套房屋歸誰所有。但是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房屋由誰居住或者房屋如何使用。等拿到房產證之後,可以透過另行起訴離婚後財產糾紛或者析產糾紛,再對房產進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繼承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繼承的財產雙方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遺囑中明確只歸一人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遺產沒有特別說明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