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能分割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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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時能分割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財產嗎

《民法典》規定離婚時不能分割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財產。離婚時只能分割共同財產,子女的財產不是共同財產。若是離婚時有一方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少分或者是不分。

離婚時能分割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財產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二、離婚時,女兒的壓歲錢能分割嗎

離婚時,女兒的壓歲錢是不能分割的。夫妻雙方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女兒的壓歲錢是屬於女兒的個人財產,父母無權處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投資收入、經營收入和智慧財產權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異地是否能申請離婚能在異地離婚嗎

《民法典》規定異地不能申請離婚,必須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現在實行離婚冷靜期制度。申請之後一個月內,沒有人撤回申請的,才能領取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能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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