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一個女人快速離婚(如何繞行離婚冷靜期快速離婚)
2020年剩下沒有幾天了,對於已打算好離婚的朋友來講,能擠上末班車的,還能當天申請離婚,當天領證。2021年到來後,再提出離婚的就要先冷靜30天了。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因故沒有擠上這幾天末班的朋友,可能會想有沒有辦法繞開離婚“冷靜期”,達到快速離婚的目標呢?“四哥有法說”告訴有這個需求的朋友:有,還是合法的!頭條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一、《民法典》規定的“冷靜期”屬於強制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這條法律規定的意思,從2021年開始,夫妻雙方就離婚事項協商一致後,兩人前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申請,需要本人親自辦理不能委託他人。遞交離婚申請後的30天為“冷靜期”,30天到期後,雙方再一塊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結婚證。如果在冷靜期後面的30天“領證期”內不領證的,申請作廢。
這條立法的初衷,就是讓一些頭腦發燒提出離婚的人群“冷靜”一下,再重新考慮離婚的必要性。立法機關的本意就是想過這項制度,給逐年增長的離婚率降一下溫。
立法的初衷是好的,但也給一些“正當”離婚人群帶來一定的麻煩。原來是當天申請當天領證,現在不得不至少跑兩次婚姻登記機關,還要至少等待31天才能領到離婚證。如果一方因故或者故意不到的,前期的努力都白費了。如果雙方戶口都不在本地的,那就更麻煩。
二、“冷靜期”只適用協議離婚,不適用訴訟離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分為登記離婚(也叫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雙方就離婚事項達成協議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當然也可以訴訟離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執意要離的,或者因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問題無法協商的,只能訴訟離婚。
根據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登記離婚,一般不適用於訴訟離婚。為什麼說“一般”呢?因為在有些省市也在嘗試給訴訟程式中加入“冷靜期”。如《廣東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程式指引》就有此類規定。
三、如何繞行“冷靜期”?
前邊我們講過了,“冷靜期”在登記離婚程式中是強制規定,要想繞行只能訴訟離婚程式中找辦法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堅持不願調解的,應當及時裁判。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但不應久調不決。
在訴訟離婚程式中,調解是必須的前置程式。夫妻雙方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完全可以利用這個“前置程式”,來達到快速離婚的目的。
一方到法院提交離婚材料後,法院不先立案,而是會出具一份訴前調解告知書,有的法院不出具訴前調解告知書,但會給一份接收材料清單,用來證明法院已經收到起訴材料。接著,立案庭把案卷材料轉交給調解員。調解員會與男女雙方約定一個時間到法院接受調解。夫妻雙方按原來商定的意思,接受“調解”,法院出具調解書就OK了。這個調解書也就相當於離婚證了。
利用這個前置調解程式,究竟多少天能達到離婚的目的。這個是不確定的,主要取決於當地法官的辦案效率了,一般情況下最遲不超過一個月就會進入調解程式,有的地方一週內就會進入調解程式,十天就可以拿到調解書。
有的人會認為,時間這麼不確定,還不如等協議離婚的“冷靜期”方便。對於這一點,那就看當事人如何考慮了。如果在“冷靜期”內一方變卦,等待的時間不是全浪費了嗎?還不是要來法院打官司!即便雙方在調解過程中時間會有推延,也不會比協議離婚長几天,況且案子已在法院,調解不成的可以進入直接審判階段。
四、透過訴前調解離婚的好處:
透過調解離婚的好處,不僅僅在時間上。
調解書可以避免對方設定的“坑”。調解書是一種法律文書,法院有義務對調解內容的合法性進行負責,因而需要審查協議是否合法有效、表述是否清楚、是否存在對一方不利的條款等等。如果是協議離婚,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可沒有這個義務,也沒有這個水平。
雙方拿到的調解書是有強制執行力的,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義務,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不需要二次訴訟。若是協議離婚的,因離婚協議產生爭議,那就需要先起訴再申請強制執行了。
離婚訴訟中的調解會貫穿整個訴訟過程,訴前調解不成的,在訴中仍可調解,一點時間也不浪費。
透過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還不收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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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
此文僅是給大家的一個建議,至於需要的朋友採取哪個方式離婚,還要根據自己的情況決定。有不明白地方,大家可以在討論區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