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小孩離婚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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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個小孩離婚會怎麼判

在離婚案件中,涉及到兩個小孩時,法庭通常會考慮以下方面,以確保做出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判決:

兩個小孩離婚會怎麼判

1、撫養權:法庭將評估哪一位父母能夠提供更好的生活條件,包括家庭穩定性、經濟能力、教育計劃等。通常,法庭會授予主要撫養權給那位能夠更好地滿足孩子需求的父母。

2、探視權:非撫養方通常會被授予探視權,以確保孩子能夠與另一位父母保持聯絡。探視權的頻率和方式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3、財務責任:非撫養方可能需要支付撫養費,以支援撫養方在經濟上養育孩子。這可能根據父母的經濟狀況和撫養責任而定。

5、法庭裁決:如果雙方無法就撫養權、探視權和財務責任達成一致,法庭將做出最終的決定,以確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

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第四十五條

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週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二、小孩吃奶粉離婚怎麼判

首先,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原則上應跟隨母親生活。然而,若在特定情況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撫養條件但卻不盡撫養義務等,這時,父親則有權將子女帶在身邊照顧。

另外,若是其他原因導致子女確實無法與母方共同生活時,也可以考慮變更撫養權至父方。

其次,若在父母雙方之間達成協議,認為讓兩週歲以下的子女跟隨父方生活,且這種選擇不會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任何不良影響的話,這個協議是完全合法的。

而離婚之後,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撫養費。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三、離婚小孩歸誰怎麼判定

離婚小孩的撫養權判定遵循以下原則和規定:

協議優先原則:離婚夫妻就撫養權達成協議,則協議優先。雙方可以在離婚時協商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如果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法院應尊重雙方協議。

考慮子女利益原則:如果雙方就撫養權達不成一致,法院將考慮子女的利益,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法院會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包括雙方的教育程度、工作性質、工資收入、家庭環境等。

子女年齡因素:

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週歲的子女,一般判給女方,因為孩子較小,更需要母親的照顧。

如果子女在兩週歲以上,雙方同爭撫養權的,法院會同等考慮雙方的情況。

特殊情況: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如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撫養條件但不盡撫養義務等,子女可以隨父方生活。

感情因素:如果子女隨其中一方時間較長,對這一方有較深感情,法院可能會考慮這一因素。

其他因素:如果子女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或與之感情較深,這也可能成為法院考慮的因素之一。

在實際操作中,法院會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綜合考慮上述因素,作出關於撫養權的判決。法院在調解或判決時,會盡量考慮到孩子的利益和成長需要,做出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遵循男女平等、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方便生產和生活、有利於發揮財產的最大效用等原則,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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