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可以不支付撫養費嗎
一、離婚時可以不支付撫養費嗎
因此,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不支付撫養費,但是如果日後子女確有需要的,仍應當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離婚本人不在可以離婚嗎
本人不在不可以離婚。
一、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登記離婚手續如下:
1、申請離婚。夫妻雙方帶上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簽署《離婚協議》,並在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辦公場所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初審。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員初審,認為滿足離婚條件的,出具《離婚登記受理回執單》。
3、離婚冷靜期。受理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男女雙方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均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發證。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內,雙方帶著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後,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員按工作規範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可以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這裡的“特殊情況”一般是指:
(1)由於當事人的身體條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療,年老體弱,行動困難等;
(2)因工作關係不可以離開,或者遠在異地,出庭確有困難。
1、離婚訴訟中,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傳票傳喚,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由於離婚案件需要對婚姻、子女及財產作出處理,屬於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案件。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因此離婚訴訟中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強制其出庭應訴。
2、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可以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三、無行為可以力人不可以離婚嗎
無民事行為可以力人可以離婚,但是隻可以透過訴訟方式離婚。因為配偶是無民事行為可以力人的監護人,離婚之前應當先變更監護人,之後再提起離婚訴訟。
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起訴狀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調解無效會判決離婚。
下列情形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可以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可以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可以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