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權歸男方,以後女方可不可以要回撫養權
一、離婚撫養權歸男方,以後女方可不可以要回撫養權
離婚後,撫養關係仍然可不可以變更,因為子女的成長是一個長期的動態的過程,隨著時間的推移;
父母雙方的撫養條件及子女自身的條件都可能發生變化,出於對子女健康成長的考慮,法律允許離婚夫婦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具體包括兩種方式:
(1)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2)雙方達不成協議或者只有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應予支援:
①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②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③8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離婚時沒要撫養費,撫養孩子一方還可不可以索要撫養費
離婚時沒要撫養費,撫養孩子一方在必要時候可不可以索要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撫養孩子一方可不可以要求有對方支付撫養費的: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三、離婚後孩子歸男方女方要付撫養費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