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變更有哪些程式,怎麼辦
一、撫養權變更有哪些程式,怎麼辦
變更撫養權的程式:
(一)如果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後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可以透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二)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56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二、離婚了想變更撫養權應怎麼辦
夫妻離婚時,對子女撫養問題已經透過雙方協議予以處理,或者由法院判決予確定。但是,離婚以後,夫妻一方提出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當與對方協商變更或者另行提起訴訟。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8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時,無論由父母雙方協議確定,還是由法院調解、判決確定子女隨父方或者母方共同生活,其後父母雙方又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只要協議不違反《民法典》有關規定,應當承認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五條
離婚後,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三、撫養權變更的規定有哪些
夫妻離婚後,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