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孩子撫養關係認定是否有年齡的限制
一、繼孩子撫養關係認定是否有年齡的限制
繼孩子撫養關係認定沒有年齡限制。繼父母與繼孩子之間只要存在下列情況就認定存在撫養關係:
1、繼孩子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2、繼孩子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扶養、教育;
3、繼孩子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4、繼孩子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二、同居關係生的孩子是否需要承擔撫養責任
同居關係生的孩子父母要承擔撫養的責任。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權利,所以同居生下的孩子,父母要承擔撫養的責任。
同居關係子女應屬於非婚生子女,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同居關係生的孩子撫養人的確定方式有:
1、同居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
3、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撫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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