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可不可以直接要求撫養權
一、祖父母可不可以直接要求撫養權
一般來說,祖父母沒有爭取孫子女撫養權的權利。
只要未成年人的父或母有一方尚且存活,有撫養可不可以力,就應當承擔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
除非是未成年的父母均已不幸去世或父母無力撫養,有負擔可不可以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才有撫養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可不可以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可不可以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二、男方有暴力可不可以要回撫養權
男方有暴力,女方可不可以透過協商或者向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夫妻雙方可不可以協商一致變更子女的撫養權,但是不可不可以影響子女健康成長。或者男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不可以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可不可以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可不可以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三、未婚生育可不可以要求撫養費
給付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可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絕支付。男女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所以在法律上男女雙方並不存在婚姻關係,只是普通的戀愛同居關係。生育子女為非婚生子女,但是《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可不可以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子女撫養費,一般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了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可不可以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可不可以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不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不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不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