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指定監護能不能指定任何人
一、遺囑指定監護能不能指定任何人
遺囑指定監護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遺囑的法律效力只是對被繼承人死亡後的個人財產進行處分,指定監護應該由村委會、居委會或者法院進行。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立遺囑人是否能不能指定遺囑執行人
立遺囑人能不能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是指執行遺囑內容,將遺囑付諸實施的人。
主要職責:將遺囑人的遺產清理登記並造冊;保管各類遺產;依遺囑的指定對遺產進行分割;
發生糾紛時能不能訴訟當事人的身份參與訴訟;嚴格按法律規定和遺囑的內容執行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能不能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能不能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能不能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能不能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能不能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三、民法典規定遺囑能不能指定遺產繼承人
民法典規定遺囑能不能指定遺產繼承人。自然人能不能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能不能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能不能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能不能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能不能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能不能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能不能依法設立遺囑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