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上寫了不要撫養費現在還可不可以要回撫養費
一、離婚協議書上寫了不要撫養費現在還可不可以要回撫養費
離婚協議書上,寫了不要撫養費的,現在還能要回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離婚不要撫養費可不可不可以不給探視權
離婚不要撫養費也不可不可以不給探視權。因為離婚後一方不需要對方付孩子撫養費,是權利的放棄;但對方的探視權屬法定的,屬於身份權的範疇,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享有的身份權。不能因此剝奪,對方只要不主動放棄就仍有探視權。
撫養費,是指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撫養費的數額,可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撫養費數額和給付方式,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對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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