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子女成年是否能追討撫養費
一、民法典中子女成年是否能追討撫養費
子女成年是可以追討撫養費的。我國民法典規定,追索撫養費是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所以子女成年後,對於未成年時拖欠的撫養費,可以起訴追索。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民法典離婚後孩子成年撫養費要怎樣確定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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