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小孩可以改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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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小孩可以改姓嗎

離婚小孩可以改姓。子女可以隨父親姓,也可以隨母親姓。

離婚小孩可以改姓嗎

1.未滿十八週歲的孩子改姓需要經過父母雙方協商一致才可以;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2.已滿十八週歲的孩可以自行決定隨父姓還是隨母姓。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有關證明、證書原件或影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繳交相片換領居民身份證。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懷孕可以離婚嗎

懷孕可以離婚。

法律只是限制男方在女方懷孕時不得提出訴訟離婚,但如果女方本人想離婚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離婚請求。例如,女方懷孕的孩子系與他人通姦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如果雙方都想離婚的,則可以透過協議離婚的方式離婚。

一、協議離婚

首先需要雙方共同簽訂離婚協議書,對財產和孩子撫養權進行分配,然後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現在協議離婚有如下程式:

1、申請離婚。夫妻雙方帶上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簽署《離婚協議》,並在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辦公場所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初審。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員初審,認為滿足離婚條件的,出具《離婚登記受理回執單》。

3、離婚冷靜期。受理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男女雙方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均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發證。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帶著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後,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員按工作規範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

提出起訴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訴書以及下面幾部分資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或者婚姻登記機關開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財產清單等,在開庭時再提交也可以);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民事庭受案後,會給雙方發傳票,通知開庭時間。雙方到庭後,先由法院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分居可以離婚嗎

在離婚的問題上,如果雙方協議離婚的,只需要雙方自願的離婚一致意願即可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如果一方原意離婚而對方不願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只是人民法院在離婚案件的審理上,一般會依照感情確實破裂的,才會判決准予離婚,分居兩年是離婚勝訴的條件。

首先,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其次,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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