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房子歸未成年的孩子能夠變更嗎
一、離婚協議房子歸未成年的孩子能夠變更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能夠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能夠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復婚後原離婚協議還有效嗎房子給未成年孩子
離婚協議在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後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換句話說,如果一套共同財產的房子離婚時協議歸一方,那麼再復婚也算一方個人財產了。當然,雙方如果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為準。因此,離婚協議在復婚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後即屬於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願,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係中依然為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能夠變更嗎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是能夠變更的。
子女撫養費在特定條件下既可增加也可減免。對於子女的撫養費,在夫妻離婚的時候需要做出協商,但日後要是因為客觀條件發生改變的話,則能夠對子女撫養費進行變更。
一、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常為以下幾種:
1、隨著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具備以下情形時,亦能夠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