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付孩子生活費怎樣起訴
一、離婚不付孩子生活費怎樣起訴
1、若雙方是協議離婚,當初約定了撫養費數額,可以憑此去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孩子的生活費。
2、若雙方是透過訴訟離婚,當初判決或者調解了撫養費數額,可以直接憑此生效文書去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督促對方履行義務。
3、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二、離婚怎麼應對起訴離婚
作為被起訴的一方,首先就應該積極應訴。收到傳票的處理辦法:
1、當法院給你送達傳票的時候,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簽收,因為不管你是否簽收傳票,之後的訴訟程式依然會照常進行,你沒有簽收傳票的話,之後的訴訟對你不利,一句話,積極應訴,避免消極殆戰。
2、簽收傳票之後,一定要第一時間親自到發出傳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為你是當事人,有權檢視對方當事人針對你的起訴狀以及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這個很重要,因為你要應訴甚至反訴一定要針對對方的證據來反駁。
3、從法院處獲得你參與訴訟的相關材料:權利義務告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
5、綜合具體情況,考慮是否要反訴,是否要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6、在舉證期限內,蒐集並提交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材料,申請傳召證人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三、離婚該怎麼起訴離婚
夫妻之間離婚的,應先協議離婚;協議不成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依法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的,作出立案決定。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