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放棄孩子可不可以不給撫養費
一、女方放棄孩子可不可以不給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不給孩子撫養費多久可不可以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與是否支付子女的撫養費沒有必然的聯絡,只要一方想要離婚,隨時可不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會判決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如果對方不支付撫養費的,只要子女有需要,隨時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訴追討撫養費,法院判決後還不給的,還可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不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離婚後女方可不可以要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後女方作為孩子的母親當然可不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作為女方,以下情形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可不可以性較大: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2、對於兩週歲以上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
(一)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可不可以力的;
(二)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三)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3、八週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八週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願意跟母親一起生活。
4、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可不可以性較大。
5、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可不可以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