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男方不支付撫養費可不可以
一、約定男方不支付撫養費可不可以
《民法典》規定約定男方不支付撫養費原則上是不可不可以的,但是若是雙方約定男方不支付,則是可不可以的。撫養費應當包括生活費、醫療費以及教育費等,撫養費是可不可以變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不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二、分居不支付孩子撫養費能
分居期間應當支付孩子撫養費。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父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義務。所謂撫養,就是照顧未成年子女的日常起居、飲食以及其他生活方面。如果父母與子女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則必須以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方式履行撫養義務。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撫養費的數額,可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不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不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不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三、孩子判給女方男方給撫養費
孩子判給女方,男方在一般情況下是要付撫養費的。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