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撫養什麼情況下會終止,法律上的標準是什麼
一、子女的撫養什麼情況下會終止,法律上的標準是什麼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一般到子女十八週歲的時候會終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規定,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二、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變更的情況法律是什麼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變更:
一、男女雙方自行協商後簽訂了撫養權變更協議的。
二、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且存在以下情形被法院判決准許變更的: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三、什麼情況下,孩子的撫養權會判給女方
以下情況孩子的撫養權會判給女方:
1.在孩子兩週歲以前,一般會判給女方,除非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
2.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5.八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母生活的;
6.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賭博、洶酒等不良嗜好,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