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要撫養費能夠要到嗎
一、起訴要撫養費能夠要到嗎
起訴要撫養費是否可以要到,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子女撫養費能夠要求減少嗎
子女的撫養費滿足一定條件可以要求減少。一般情況下,可以由雙方協商降低,若協商不成的,當事人應當舉證證明本人的生活境遇發生變化,無實際給付能夠力,並由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降低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夠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離婚了還可以起訴要撫養費嗎
父母撫養孩子是義務,協議離婚後,仍可以起訴要求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支付撫養費。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沒有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需要實際支付子女撫養費,儘自己的撫養義務。在離婚之後,出現不支付撫養費的情況,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