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戶口可不可以獨立
一、離婚了戶口可不可以獨立
離婚了戶口可不可以獨立的。且分戶後,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不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結婚證丟失可不可以離婚
結婚證丟失可不可以離婚,當事人可不可以去登記結婚的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明,然後拿上其他相關材料,與另一方協商離婚,或者直接去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不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不離婚可不可以告重婚罪
如果是有配偶不離婚與他人重婚的,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沒有離婚的而與之結婚的,可不可以告重婚罪。如果認定為重婚罪,一般會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屬於重婚的情形: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