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戶口怎麼樣分開
一、離婚後戶口怎麼樣分開
一般來講,離婚後的戶口有以下的處理方式:
1、另立門戶。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2、再婚後再遷。如果離婚後再婚,可以在離婚後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物件的戶口所在地。
3、不遷出。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二、離婚後孩子財產怎麼樣分
離婚時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應當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對於財產分割,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離婚後房產該怎麼樣分割
離婚後房產的分割具體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簽訂的購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對於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於一方,不參與夫妻共同。
3、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房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4、婚後共同買房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