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戶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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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女方戶口怎麼辦?

離婚女方戶口可以遷移,也可以選擇保留戶籍。且若申請戶籍遷移的,應當向遷入地申請戶籍準遷,再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最後,前往遷入地辦理戶籍登記相關手續。

離婚女方戶口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二、剛結婚想離婚了怎麼辦

剛結婚就想離婚,先和另一方協商,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想離婚的一方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女方怎麼起訴離婚

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

1、原告起草離婚起訴狀並蒐集整理證據材料;

2、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以及有關證據資料;

3、法院審查決定是否受理立案,若受理通知原告在七日內繳納訴訟費;

4、法院在法定期限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開庭傳票;

6、開庭審理: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又包括庭前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以及最後陳述四個階段。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原告宣讀起訴狀,被告答辯,雙方依次舉證質證。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這一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

7、開庭審理後,若雙方無法調解,法院會根據開庭查明的事實並依據法律作出判決。判決送達即意味著離婚一審訴訟程式結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標籤: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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