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戶口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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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戶口怎麼處理

離婚戶口處理的方式:當事人可選擇不進行遷移,也可選擇遷回原籍。且遷回原籍的,需向預備遷入轄區的戶籍登記中心申請準遷,領取準遷證,向預備遷入轄區的戶籍登記中心申請準遷,領取準遷證,最後,到原戶籍地申請戶籍登記。

離婚戶口怎麼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二、準備離婚債務怎麼處理

準備離婚,如果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則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離婚時將夫妻共同財產用於清償債務,不足以清償的,可以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交由法院判決。如果是個人債務的,則由個人財產承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離婚孩子的戶口怎麼判

孩子的戶口的判決:兩週歲以下的子女,戶口隨母親;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戶口會落在與其生活的一方。小孩未滿十八週歲,可由父母代為辦理戶口遷移。年滿十八週歲,可單獨立戶,持戶口本、身份證到公安機關單獨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標籤: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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